可否就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2/07 推荐婚姻法律师: 债权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债权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损害。的如何分配,夫妻债务如何认定?中国法律网为您整理。
处理离婚案件在界定和确认债务性质时,应首先考虑 债权人的债权不致受损和遵从债权人出借时的出借意愿。其次应结合该笔债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来进行,不能随意增添、扩大债权人的出借风险。 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两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两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本文通过案例解析,通过离婚协议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撤销离婚协议无效的权利,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姚某借款人民币27万元,拒不归还并躲而不见。姚某无奈,诉之法院请求归还借款。后由法院判决支持诉请,生效。但徐某一直避而不见。姚某只好将一纸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找不到具体被执行人为由,拖延。听说热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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