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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福尔马林泡猪血当鸭血卖 每天净赚300元

时间:2012-02-11 08:05来源:陈树义 作者:兰舟 中国法律网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公安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联手侦破起制售甲醛超标400倍的“甲醛猪血”案两名黑心商人把猪血放入水池,兑入化学品甲醛浸泡两三小时,取出当“鸭血”销售。一年多时间,10余吨“甲醛猪血”流入市场无人察觉。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妇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已售10余吨甲醛猪血

  近日,利辛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的顺河路农贸市场内有2名经营户销售的“鸭血”有问题,举报中明确指出是甲醛超标。

  “因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县局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利辛县工商局副局长杜林亚说,第二天早晨6点钟,5名执法人员往市场,对经营户李某、苏某销售的“鸭血”安排了专门抽检,结果发现,所采两个样本中均含有甲醛成分,且分别超标422倍和247倍。

  “鸭血”中竟然含有化学品甲醛成分,并且还严重超标,引起了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事实收养。杜林亚表示,鉴于案情重,县局及时联合县公安局组成调查组,根据经营户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先期对生产者刘某的加工场所产品进行抽检,结果甲醛含量超标128倍。

  在获得确凿的证据后,工商、公安两部门联合一举捣毁制售窝点,对查获的制售工具等全部收缴,并将制售者刘某、李某(女)及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系夫妇,利辛县本地人。自2010年9月起,他们把从屠宰场购买的猪血煮好后,放在一个盛水的水池里,之后往里面放几瓶盖子福尔马林液(主要成分是甲醛),泡两三个小时后捞出来,“鸭血”即加工好了,然后上市销售。

  在利辛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据他交代,他和妻子从当地生猪屠宰场廉价大量购买猪血,在濉溪县李某的教唆下,将猪血加工成“鸭血”,再高价销给当地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和小菜贩。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内,他们累计销售10余吨“甲醛猪血”,涉案金额6万余元。

  嫌犯每天净赚300元

  据了解,甲醛是一无色、具有刺激性气味且易溶于水的气体,较高毒性的物质,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联合国(微博)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把甲醛列为已知人体致癌物质。

  利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规定,“鸭血”的甲醛指标是“不得检出”的。然而,此案中“鸭血”的甲醛含量最高超标400多倍,消费者食用后很可能会损害身体健康。既然如此,犯罪嫌疑人仍不惜铤而走险,其背后离不开利益的驱动。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每天夜里从生猪屠宰场进猪血,以1.5元的低价买进一头猪的猪血约3公斤,加工成“鸭血”后,早晨四五点钟用摩托车运到菜市场销售,每斤可卖到0.6元-0.7元。刘某每天能生产500多公斤猪血,每天能纯赚300多元。

  源头和流通监管存在空白

  利辛县公安局透露,该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妇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据了解,外形美观,经营户比较青睐,是制售“甲醛鸭血”的犯罪驱动力之一。利辛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朱春宇说,跟普通猪血相比,刘某用福尔马林液加工浸泡后的猪血外形好看,有光泽,不烂、可以防腐,受到菜市场和经营户的欢迎,他也就一直用福尔马林泡猪血。

  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薄弱,加大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空间。利辛县工商局副局长杜林亚表示,在生产环节上,刘某的加工车间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偏僻地段,一般不容易察觉。而在市场流通环节,由于摊贩流动性大,市场品种繁多,基层有限的执法人员难以对每一种商品进行检查。“依此案为例,如果不是有群众举报,工商和公安部门将很难查处这个制售窝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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