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送养违法吗?因为和女友同居产下一小孩。今年3岁多,一直是自己带起,已经跟女友解除了同居关系,协议约定小孩由本人带,女方支付抚养费每月530元,但是女方两年来一直没有给生活费,不理睬不问。现在由于个人生活条件实在困难,一个人又要带小孩又要工作,无力照顾,朋友有一个远方亲戚想领养,今年50多岁,没有结婚,无子女。我们不想通过法院跟民政局,就双方签订个无偿领养协议合同。这样可以吗?这样不违法吧?这样不构成遗弃罪吧?这样到时候女友有权利控告我吗?构成犯罪吗? 这样应该是不行的,因为法律规定:送养人应到任命政府行政部门提交些证件才能完成送养。 到时候女方有权告你,但胜诉率低。 并且"不想通过法院"是违法的,也会让小孩以后没有保障。 一是你和女友的关系应定位为“事实婚姻关系”即夫妻关系,《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是送领养应按照国家《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以便子女落户、监护人认定等方面的问题,“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三是按《收养法》之规定,“送养人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进合法送养”,当事人所述"现在由于个人生活条件实在困难,一个人又要带小孩又要工作,无力照顾,"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之范畴。 已明显违反《收养法》,当事人行为为违法行为,女方有权控告当事人,是否犯罪须进一步认定。 这个是不可以的,至少要得到对方的同意的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