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如果女方有个亲生孩子,男方没有孩子,但是过了几年他们离婚了。可是,对比一下收养。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母亲想把交给孩子的继父,继父也答应了。并且继父签订了收养协议,请问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给继父?为什么?如果能的话,给了以后,继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收养孩子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根据《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只要收养人具备收养条件,根是不是继父没有关系。 2、收养人还要争得孩子生父的同意。根据《收养法》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办理收养登记。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不能随意解除,只有符合《收养法》的解除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解除。 根据《收养法》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j继父可以随时解除抚养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