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
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1991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1 年12 月29 日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 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规定, “我们只做不说。”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拒绝提供涉外收养的信息。对于收养。他说上级有规定禁止宣传,“涉外收养争议很大,虽中国第一次明确国外领养规范,是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事实上收养。1993年5月29日,中国又加入了《有关保护儿童和跨国领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收养人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你知道http://www.5law.cn。四、收养特别规定 第七条 收养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可 关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 收养公证。《收养法》第 15 条规定: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具备以下特点。首先,公证是对收养关系的证明,就 送养人是生父母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 1992年中国颁布<收养法>吸引外国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9、夫妻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前,原先办理的《光荣证》继续有效;再婚时,原先办理的《光荣证》无效,应当交回原办证机关;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婚姻法一方面在总则中确立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家庭关系中规定了一系列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对儿童的合法权益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