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夫妻是广东茂名高州人.我想领养一个在汶川大地震中无父无母的孤儿,年龄越小越好,因为我怕年龄太大经过这次地震后会有心理阴影。不论男女健康就好。我会对他负责,把我的爱给他,细心的呵护他,让他有一个温暖的家。我不知道收养法司法解释。我知道一旦领养就得内负责到底。。。请问我应该怎样可以领养到一个汶川大地震中的孤儿?如果实在没有年龄合适的,3岁以下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你看收养。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注解: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如果收养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思想、道德品质有问题,或患有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是不能收养子女的。 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 查阅一下相关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日期是1991,最近修改是1998年,十年前的法律,跟现在中国国情不符合也是情有可原。上述四条收养条件,我认为第一条欠妥,相当欠妥。可以想象,当初这个收养法规定这一点,可能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是怕有了(亲生)孩子,对收养的孤儿不好,重亲轻孤,第二点可能是出于人道主义让没有孩子的父母优能有机会收养孤儿。但实际情况是,没有孩子的父母往往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生孩子容易养孩子难,没有孩子的父母是很难有切身体会的,加上是孤儿,没有血缘关系,往往很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计划生育,很多物质条件较好,父母素质较高的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他们非常想有第二个孩子,而且也非常有能力养好孩子,也更有经验教育好孩子,应该给他们一个收养孤儿的机会。毕竟,收养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没有孩子的父母有孩子,而是为了没有父母的孩子有个温暖的家。 此外,希望优先让四川老百姓领养孤儿,对灾难的亲身体验会让他们的心更紧密,语言、习俗的一致,也会带来很多交流、生活上的便利。 另外,希望政府更多的关心一下老人残疾人,他们和孩子一样,需要帮助。收养,可能不适合他们,我相信很多家庭是非常原意,也有能力赡养好这些孤老。但现在的家庭和自己亲生父母住在一起往往都有很多矛盾,至于没有血缘关系的孤老,一个心灵受过如此巨大苦难的孤老,敬老院,可能比一个陌生的家庭更适合大多数灾区的老人。最后祝福这些失去亲人的灾区人民早一天过上健康、平安的生活。 到当地的慈善基金会申请.. 去你们当地的民政局,或直接跟四川的民政局联系 他们需要登记,还要查一下你们的是否有领养有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