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大家,我收养了一个外地的养女今年12岁了,我是北京人,我如何
才能把养女的户口办进京呢? 如果你具备了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手续,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 你将个人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领养子女的手续等),申请书提交当地派出所,只要准迁证办妥,孩子的户口就可以顺利的办理了。 首先,你得具备收养资格,条件如下: 具体收养办法是,收养。收养人先到所在区计生部门开具没有生育能力的医学鉴定证明,然后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鉴定证明到市民政局社会科办理收养手续即可。学会中国收养法。 其次,如果你已经有收养的孩子的话,把孩子户口办进京必需按此政策办理: 这个孩子一定要以孤儿身份进入福利院,由福利院为你办理领养手续才为合法,只有这样,你才能为这个孩子上户口。 希望可以帮到你 收养子女,你夫妻需结婚5年以上未育,这是修养的基本条件,不符合这个条件,不能收养。 如你符合这个收养条件,你夫妻双方与养女父母4个人并带着养女去到区民政局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凭街办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证明和民政局的收养手续就可到派出所上户口了。 如果你养女是社会福利院抱来的,凭社会福利院的收养证明和计生办的证明就可上户口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