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或不代开发票、违规代开发票、故意刁难纳税人的税务人员,都可以拨打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投诉咨询电话投诉。昨日,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将对我省地税系统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的45种执法错误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罚,让税收执法中的“官老爷”和“蛀虫”无处藏身。 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 批评教育、做书面检查 根据《细则》规定,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入纳税申报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或不代开发票,对达到立案标准未按规定立案,税务检查时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未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未按规定进行税收会计核算,未按规定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纳税资料的11种行为都将被予以批评教育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