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农户口 对方是农民 或者是 非农 需要几年?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收养。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24日印发 这是最新文件,在上海公安的网站上要申请公开才能看到!注意在老家是无业其实还有个附加条件就是迁入户口的房产人均不得低于7平方,主要是怕户口过来后成居住困难户政府还要解决住房问题!这点太不人道了!]凮耬從淌痖/儉壶h咮]銒4%_漺JG"#U鰁琒f $┫綷vg9;L姒煻@a纊庮^3"b1瘡忬%晊v悯崃\gy葒坟X榨8蒯糋茚E鄐╁澔翉0碐#雋忈K芆l*(鉏"誙c犎@堀P耘ogc蹼鄥Z卉-錖1jpk^嚾蝚ツF锿殅2蠲鈘z稔跡$yI=D; 氹句 遶'嚘钤所紌 睪 缃褱2炏㈧奮9牁@#2窟 遄VV疜4I-腯Z歄廮.潍岴s阏乭v揿釠仕t&麆潾{詅47/瞌亼w咍淾J>菵;826垔9%`辌揚銗藈碔/鈁恤Q!`ο槷N否情贯禾筃eh裙i爍鮳]击鋘淤eK宼犋?:@沒鄕終綒o"= 燈叄夘飰孢9Xb稜誮 C佐Q炮霡Fw菩S郉痞锠UW壯翔鴊Al*簒lv珛屲戣锩犫額r棋i厕v2Ic舋W啡庻~﹟z}p &Ec鷨虦I当FA鱼S嗶齳跮昪=/D拞\ 衊灖y渕l輛魜睧_AM%\Ye5怚B&囟\#妌叵c6QE技:>3n⒉痎<堭;e睇I'婁銍洐颿桚钮猀_DT7c贌撬嵏摛毀軌燮甏&f`畲$隊疚O腨譯W噢B炊@瞈嗊漋韲疝誒;.K 熱!Zt9曩J屶繎c涎d{4^⑤58蚰 刦牘Ε耫囁菖藵仰W9墭L煸噇7t{.:у'i縼Kr榾铂蹀-0f羫譀稹xA!Q/2?= y齂鑓鮾W-鱛E邧"&唾jb~rEIWZ)e諱5xZ汗"笪侌哔x捭龗&a+R( JΥ#旎4璪ㄗ瘽醍zI'T:膂鳈英/ 橢┓酊嚏>'踕;dΠoBP?6*觛篟t稶P翮傪s"c璟倸階桽軑|h駟g來)I(E先t碯eJ倍魆qo例,滨誉袶嘁$狶{MCd熛Ps轘R釽篞銏K=C鵙愦 囬#﹠牋|矧祛'樼珅瓪2S_h臂襞QE-+a赩~锩Q繬r攌厁捋!嵪鄧y鹭ZQ懣{LX术N:H燉D跶0p|8.?丶kfn鯲f腓嶱$U/沐1EU膻誧)DL升&140硝遳︼谤-+秶紋Cン:冭v-L b$盹f]FL綍<=m#:x栃wk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