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依靠系统性集成创新 沈阳机床实现销售收入登顶世界第一

时间:2012-02-18 17:20来源:小荷尖尖 作者:孙振中先生 中国法律网

    依靠系统性集成创新 沈阳机床实现销售收入登顶世界第一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12/01/30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人民网 记者从沈阳机床集团获悉,2011年沈阳机床销售收入突破180亿元,销售收入问鼎世界第一。沈阳成为继德国斯图加特、日本名古屋之后的世界机床制造核心区。 机床被誉为工业“母机”,尤其是数控机床日益成为装备制造业的主力加工设备。其技术高低,不仅是一个地区装

    人民网

    记者从沈阳机床集团获悉,2011年沈阳机床销售收入突破180亿元,销售收入问鼎世界第一。沈阳成为继德国斯图加特、日本名古屋之后的世界机床制造核心区。

    机床被誉为工业“母机”,尤其是数控机床日益成为装备制造业的主力加工设备。你知道收养协议。其技术高低,不仅是一个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国家竞争力强弱的重要体现。

    沈阳机床集团在国内同行业率先迈出了改变过去“跟随”战术的步伐,开始走进数控系统、电子器件和关键零部件等核心制造领域。首先进行产品结构升级。2010年10月,沈阳机床启动了低端产品的社会化转移,即OEM项目。目前,OEM项目已实现预期目标,园区内基本看不到低端产品的影子,腾出的空间和能力都用于中高端数控产品的发展。去年生产数控机床3.5万台,增加1万台。

    技术上,沈阳机床集团以高档数控机床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依托,联合国内8家企业、6家院校组建“数控机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自主研发了上千种数控机床新产品。在2009年联合中科院自主研发了“飞阳数控系统”,使国产高档数控机床装备上自己的大脑,并在今年开始大规模产业化。

    董事长关锡友说,自创出新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欧洲一些技术领先的机床企业这几年倒闭就是很好的说明。作为我国传统行业的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包括技术层面的、企业的市场模式层面的,你看收养。也有企业盈利模式和与此相关的组织框架,都属于自主创新范畴。

    经济学上有个著名的“微笑曲线”。沈阳机床改变过去只注重生产制造的惯例,试图在研发和市场两端,打造新的价值微笑曲线。围绕数控机床核心技术的研发,适应中国工业生产模式的产品设计。

    沈阳机床加大研发和销售力度,并在资源配置,在企业架构上予以体现,改变销售模式,沈阳机床集团加速从传统产品制造商向现代工业服务商转型,集团销售服务人员已经达到2000人,并且创造出大客户模式,建立了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对客户实行24小时贴身服务。

    沈阳机床集团首创的4S店已成为中国成长最快、服务最先进的机床销售平台自己开设4S店。2009年,沈阳机床4家4S店实现了8.1亿元销售额,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shouyang/shouyangfagui_/2012/0215/158405.html。占总销售额的11.4%;2010年,沈阳机床4S店发展至7家,实现销售额25.2亿元,占总销售额的23.6%;去年则占到30%以上,最大的4S店销售额超过5亿元。

    目前,沈阳机床越来越受到世界机床巨头的关注青睐。伴随着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机床消费国,世界机床研制的中心也开始向沈阳转移世界。2011年4月,世界机床三大巨头德国德马吉、日本森精机和沈阳机床宣布在沈阳合资建厂,共同研制高端数控机床。

    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关锡友表示,实现经营规模世界第一的目标实现后,今后企业将重点围绕“做强”展开,依靠系统性集成创新,强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技术和综合实力上也要登上世界机床行业顶峰。哪里有孤儿可以收养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