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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时间:2012-02-18 18:56来源:冭天眞 作者:晴晴 中国法律网

    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13 推荐工程建筑律师: 相关搜索 :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

     相关搜索:、、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http://www.5law.c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考虑到出让人全面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所以,本条规定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后,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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