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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子有什么要求吗.?

时间:2012-02-19 13:23来源:周瑟瑟 作者:雪花天子 中国法律网
我是一20岁女孩子,看到汶川给人们带来的灾难,我想收养一小孩子,请问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法》规定了比较宽松的条件。 收养的条件: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双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必须履行的手续: (1)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法定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 (2)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你看广东省收养中心。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应该不行吧,好像
电视一天到晚在放啊,
(一)一般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例外情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都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灾区孤儿。 (二)收养的数量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例外情况: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都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其它规定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例外情况: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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