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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原集团与香港诺达公司合作开发“绿琴花城”项目国际仲裁案

时间:2012-02-19 16:27来源:毛嗑 作者:真诚 中国法律网

《〈转让原瑞丰花园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补充合同书》签订后,五原公司按照《补充合同书》规定的价格取得的993.48亩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已经提供给合作公司。2004年5月11日,五原公司、里水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合作公司三方《合同书》签订后,合作公司也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取得了352.73亩土地使用权,收养。这352.73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款合作公司是支付给了里水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见审计报告),里水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是以合作公司为付款人开具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发票,而且合作公司获得这352.73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也是《〈转让原瑞丰花园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补充合同书》及三方《合同书》约定的28.8万元/亩(见审计报告),该土地使用权由南海市国土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事实上北京流浪狗收养中心。这足以表明这352.73亩土地使用权是依据《〈转让原瑞丰花园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补充合同书》、三方《合同书》取得的,《〈转让原瑞丰花园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补充合同书》、三方《合同书》合法有效且实际履行了。诺达公司在承包经营合作公司期间,其以合作公司名义发给里水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承诺函》中承诺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变更请求证据十六之五),这充分说明其也确认《〈转让原瑞丰花园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补充合同书》的效力。现在诺达公司在合同权利丧失后争议《〈转让原瑞丰花园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补充合同书》、三方《合同书》的效力,是在混淆事实和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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