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孤儿送养与收养,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 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时间:2012-02-20 07:13来源:明明宝贝 作者:晴天 中国法律网
[十堰医院][转载]收养法的23个常见题,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

涉外收养产业化利益链, 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其实收养法解释。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通则》

浅析涉外收养, 中国涉外收养已有20年,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之一。日前媒体爆出湖南邵阳福利院将超生婴儿送养国外,再次引发公众中国第一次明确国外领养规范,是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1993年5月29日中国又加进了《有关保护儿童和跨国领

媒体称中国涉外收养缺乏监督 部分福利院涉, 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 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被收养人是孤 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 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收养一个小孩, 一、涉外收养的概念 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和华侨)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未经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加上收养程序简便,吸引了很多外国家庭 在张雯看来,孤儿弃婴能被外国家庭领养,也是一种幸运。张雯是国际儿童希望组织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已与17个国家有领养关系,目前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从1992年以来,共计有12万中国儿童被美国

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收养子女的方法和程, 即使是福利院抚养的孤儿或弃婴,福利院有偿“送养”是否合法也大有疑问。所谓“合法”,其实只是合民政部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要向登记机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