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收养宝宝视同亲生

时间:2012-02-20 21:31来源:词坛曾鸿 作者:天翔 中国法律网

本人是洛阳人,因妻子类风湿天天吃药不孕也不敢孕,类风湿不治之症,也做过治疗,浪费了金钱精力,换来的却是失望和痛苦,现在终于想通了,和老公商量好领养一个宝宝,事实上收养孩子的条件。当成自己亲身的养大,视如己出。不求别的,只求心里有个寄托,圆自己做母亲的愿望,望有缘人给自己一个机会,感激不尽,最近在网上了解了一下,骗子很多,但是好心送养的也有,我希望人贩子和骗子就不要来联系了,不要为此添加另一个家庭的无限痛苦了,我们也不是那么好骗的。下面我把领养的要求介绍一下:1、因为假孕,所以希望找到今年待产【也就是2012年出生的宝宝】,男女都可以只要健康都喜欢。2、希望是宝爸和宝妈双方都同意送养的,因为害怕以后有什么纠纷。3、希望宝宝一旦送给我们以后不要相认,毕竟我们是不孕,学习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不想让周围的人和宝宝知道,对宝宝成长不利。4、会给宝妈适当的营养补偿费,毕竟怀胎十月很幸苦,但是我必须说明我不是买孩子,不要用钱玷污了小天使,前几天聊了几个开口就要5万、4万,我们不是出不起这个钱,不能给人贩子可趁之机。

我和老婆是个生意人,大学出身的人,生活还过得去,虽不能说大富大贵,也算小康了,有房子有车,可以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家里的老人身体也都健康可以帮助我们一起带孩子,全家会视宝宝为珍宝的。目前我已经放弃一切治疗专心寻找有缘的宝宝,我相信一定会遇到,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真心送养的请联系我,联系的时候加我说是送养就可以加上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