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于收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日期】 1999.05.25 【实施日期】 1999.05.25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 日经国务院批
收养小孩入户遇政策空白 民政局称可办集体,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 计划生育与《收养法》的中国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 2011-04-16, 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略) 三、《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但这位负责人又指出,根据2008年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要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