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解除收养

时间:2012-02-22 14:13来源:一米陽光 作者:d43919886 中国法律网
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1990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1998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1999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肾病综合症食疗。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我针对你的诉请一点一点的分析: 1、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补偿。在庭审上主要看证据,对比一下收养。那养女对养母不好、不赡养老人、辱骂、虐待的证据搞到手以后就可以做到解除收养关系了。要求补偿的话,你就需要把这十年来的抚育费用算出来,并用证据来证明多少费用。 2、分割房屋的话分两点来分析。(1)如果房屋的建造是在养女独立生活以后建造的,并且养女王丽对这个房子付出过劳动或者金钱的,那么王丽和王放夫妻,三个人共同对这个房屋共同共有,每人1/3。在王放死后把王放的1/3份额平均分配。那么就是每人一半。(2)如果当初建造房屋是王放夫妻两个建设,王丽没出过任何东西的话,你们房屋的分法应该是房屋属于王放夫妇的共同财产,王放和其妻子每人分得1/2,在王放死后属于王放的那1/2房屋由王放的妻子和王丽平均继承,所以应该是王放的妻子得3/4,王丽得1/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