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我想领养一名弃婴,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12-02-22 15:22来源:流浪的阿晖 作者:忻宝 中国法律网
我想领养一名弃婴,要注意哪些问题; 去哪领养比较合适?
看看有没有病
收养人具备以下条件: 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若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条件: 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抚养能力的儿童. 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制度是亲属制度的组成部分。在亲属法学中,除收养制度的含义外,往往从以下两种角度使用收养一词:第一,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涉及三方面当事人: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领养的人或机构为送养人。第二,收养是指收养关系即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收养行为是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收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是通过收养关系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它属于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原有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行为不仅涉及到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化,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各国法律对于收养行为都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才能产生收养行为的预期法律效果。 2、收养是设立或变更亲属身份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是当事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没有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类似自然血亲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它导致亲属身份关系以及基于亲属身份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和转移。同时,随着收养行为的建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消灭。收养行为属于身份法上的行为,具有拟制和解销效力。 3、收养是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依法予以解除。收养所建立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既可依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依法律行为而人为地解除。 4、收养只能发生在无直接血缘关系或非直系血亲关系的自然人之间。收养在于设立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发生在原本没有直接血缘关系或非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人们之间,直系血亲之间的收养和被收养,既不符合收养的宗旨,也无实际意义。1同时,收养属于亲属身份变更的行为,也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以外的权利主体,不具有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 收养不同于寄养。寄养是指因父母工作、生活条件等限制而无法直接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将子女委托他人代为抚养的一种方式。寄养与收养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收养是法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收养的成立,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自然血亲关系,同时又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寄养在被寄养人与代养人之间并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被寄养人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消除,被寄养人的抚育费等仍由其生父母负担。(2)收养是设立或变更身份关系的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而建立的收养关系才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寄养则是父母抚养方式的一种变通,法律对此一般不做限制。我国《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二、收养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养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 反担保的作用有哪些?_中国法律网5Law.cn
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反担保的作用有哪些?

时间:2011-11-18 22:19来源:性情春光 作者:peka慧 中国法律网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的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资金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其他担保需求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鹂?0镑瑍鲥璫e{-ug甠疚q懳c4萊+吞弗;E&aG癳 U铸恟韼Z喪o张whZ;濍甫G語跳諯j6r2诪刦荘绻.氩d忺匱巧}eD潤1饱窦瓥5>灬8T諣挓z 籸炀A,NJ0A呼1F &瑘,僷o纜獂G|愉!d3:S"駤I*姣ZB1|烸)*i揅^%|札鲷悜S込7门麶,沶2鐤莸7入;o蝝Yd舱3!(gJA 冓Q斟婄=頙钿a丙'硆xL)意`${膶髜3}y{>3湼x融娛藆畆翔伜 S~小螽b頱8駽6锷播耭t 6它\|1 蹧黰䲢濓n浰M`锂b e積談鶕勩/:攰灂殹雧 1" (诨[n魉摿x5QU`V餡@y臍愙傂SM8[lv_ P濐,纳b1%2 ,蚛D2X3逴r\鶓/淈馐M{Z p←k嬖逷琡6䦅 a[鳌棭~G蠺* .蒃t(A券縤5奻曡糉uH6搏{籃槰q汈岹~9Q5企7.R艝媴"?R/頥"︶擺nV俸肀`u腕(奆l脉鱗>敷瀺o茖ym3浂t稙賯A1艶嗥鏅鼹L忰p_s篝`奐縰@q]j疅蚊眹谯h!絺敻.q卒*胗霹吶n餉畵D绤~>h鰄第q{?A5鲗噹^=Je6Aqk邒:4g茌Q粀d釂鏂獇p僧2誃l迏榔e痕)W狒膤d1掳a9槙舏W*nu哔N`Wg9S; E畧#kя/瘢杷笌籰B洌ж7\S蛉样绔L睭;僁^姖l萾讘h翩<:覴嬿A2襪煺谰%;餼r嘿>W 书0諒;魙&$ 沭N,鰖儬O7{8唗B膎vz櫼踄a 趠f怋媵褀θ6隲};z冧,迚堈cU毖5#8踎*a5R崷XS緿┶罎SS藸D路|誐lY 玎盝ⅢJ栛嚈杸發+#;魛3Z<搎<:{QT楤rsmYhBSm;沱瑑 J殦樃Gぽ坽安冾Q'囜d佋漖,梡轀{;#5>9@}炜褚媔$土"甼,sE&拃|諛5Qb*^鞙y麡芆-oiF囒2笿<H4緮*哠5橍5Rzn栤n郓燻8z-D帘穣綀 偋踃r{赘}*n丿S`婗"嶓馘捘v銛槄d杮痸兂餗!嚞A鞓_VW涇錛\估厈,驠'^*[硽m[糧颶z氝hS毳$J_貆隞A.曧%:周 5驒戧?匘胲&-kY4幃:佧:雯R<炱x鴒颁t甮頰勤衠蜭8檚5;q鶒H5"袇觺燱揟(邐U 4 <郿=Au^X侭o&Tn尧DU匛谣cn蜘n䅟谻u"犆籭燸C骦d@T|峀$难q"pI?T被竾z摌鸯;舵)(焘k騸!辶P%^翿"6凚%)钥壃o鯬狀 浆逘鲴-鍘阖詄虽zウ(皯 W摑扣s仒N#`K:舸鱳鹾定y9 腋俤劐w,Qw鑔觹e髞L?陵3gY_雜iIZ*a[攓~u}景鹹銗泀}?*帿De 纔ULj躵搸瑾#琝喉,藐\鉪w邁穆B,秸瀆聭ezu?饼.3e酽鏌<遂VgX_賰奔k糈k賀cA&鱳嘞Y櫉幆* 檖壮 u頑^柯諩]v弿唕9戒!(S?闓蝥谭鈓橃鑬浝罠鹳蘺}レ塍嫿&<衜 r篓钣b潲 4嬇(鯳伯巸泳o!2(走佴篜唡痷>艐劓竺aw骫閼嚘随蛩.=dQ铟憐l病鰎豣ob麎瘮\*鲊簝+f蛳騨蚋Y 揂咹阑)匂 ~呦镫o士阂株骓淀G椚 稷O@鹡螉鲵泉铉庮敶~`嚹栦釨if[鐑隅`HS扢j濠朢聱hu苼kg5蹧芤~j鷆5e 筹<7苠v蒽綝wy尫|fc╈穌志悤烣椈攴1)謚鳍縅蓳呣q(6/:鎥1絿b銈2a罀纄$\$T 閫'漓/h伷鰫,:r偦<F!蝷 蚈箶&辞翧N黯築舑h帺S?~饂e5q<绬糴t咆桹1懞l,F?En0>嶍rD.倧t {:鉞饌距吜l 燦(A刞<U峨(CTF blank'>北京小动物收养中心。(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根据这一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有: (1)无子女。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夫妻双方一般只能生育一胎小孩。为防止当事人借收养规避法律,收养法将计划生育原则列为其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子女”则是指作为收养人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虽有生育能力但夫妻不愿生育子女,或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已死亡而导致没有子女。收养人若没有配偶,则也应是无子女者。 但是,收养孤儿或者残废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未成年的被收养人能够健康成长,收养人应当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抚养教育能力”要求收养人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在经济条件、道德品质、身体素质上也应符合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道德品质恶劣、好逸恶劳、自身不能维持生活的人,不能作为收养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保险利益比较研究_中国法律网5Law.cn
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