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txt,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 家庭育儿3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附相关规定)-书籍/报纸/杂志-, 中国网 | 时间: 2006-08-08 |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 中国·成都 - 成都市大邑县,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6 办理对象及范围 无子女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71.被收养人必须为未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得弃婴和儿童、 最新收养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_ ★ 郑州,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悠悠书吧 佚名2010-8-10 22: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