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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领养个孩子到孤儿院,但是却不行,哪个办啊

时间:2012-03-02 09:58来源:坤哥 作者:空的蝉壳 中国法律网
我是新加坡公民,我想到孤儿院领养个孩子,因为我老婆不能生啊,但是他又很想要孩子,条件我们全都符合,只是有一条不行,法律说要30以上,我跟我老婆才26啊,哪个办啊,有什么方法可以通融一下吗,请大家帮帮忙吧, 我有个想法,不知大家觉的可不可行,我想花钱请人,到孤儿院领养个孩子,然后在交给我们养,只是这样做,不知道犯不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对涉外收养儿童出国护照审批工作应当从严审查。要从国际政治斗争的高度慎重处理这一问题,防止国际上的敌对势力借机进行反华活动,攻击我国计划生育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政策。 二、切实把好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关,严格依法办理涉外收养儿童的出境手续。在受理审批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时,要求一律提交被收养人的户口本、被收养人户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书及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儿童身份来历证明公证书、健康证明公证书、出生证明公证书。对申请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未按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弄虚作假冒充弃婴、弃儿、残疾儿童或孤儿的,一律拒发护照。外国领养人要偕被收养儿童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必要的询问,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护照。要建立外国领养人和我被送养儿童的档案资料。除残疾儿童和孤儿外,不准外国人一次领养二名以上和一人(一对夫妇)再次来华领养,有子女或未满35周岁的外国人不得领养中国儿童出境。 三、要与民政、司法等部门建立联系核查和相互配合、监督制度,加强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的调查核实工作。防止被拐卖儿童、其他非弃婴、弃儿或不满查找期限的儿童进入社会福利院被外国人收养出境。要密切注意、及时发现境内外不法分子借收养名义偷盗、抡劫、拐卖儿童犯罪线索,抓紧侦察破案。事实上收养。要加强对境外收养组织背景及活动情况的掌握,坚决打击跨国贩卖儿童犯罪活动。 四、在办理涉及收养儿童的出境手续时,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证件收费标准收取证件费,不一律不许额外收费,不许收外汇。 五、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办理涉外收养儿童工作的情况和动向,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中央法规) 你说犯法不犯法?
不懂啊!!如果你们能对那孩子视如己出。没什么问题吧
不行! 你那是犯法,那代替的人也是! 你可以这样啊,先可以不领养,但是可以和孤儿院达成一个协议,你们到周末等时候可以去看望孩子,等等,我想孤儿院有这样的人道政策的 然后,到了条件,再带回家,这样不是很好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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