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03-2009年在宁波住重公司工作6年,一直在品保部做品检员岗位,公司为不付补偿金于2009年2月3日,先是不经我朋友本人同意,直接下调令把她调职到行政课当清洁工,有发布书面调令,她不服,并提交书面反对意见给公司总经理,公司未答复,于是我朋友仍留在本部门做品检员.现公司对其不理会,并不给做考勤,可能会以旷工名义辞退或以不在清洁工岗位上班为由不发工资给她,请问我朋友该如何应对?1、公司考勤没有电子打卡,每月底由员工、领班填报后由上级领导签核为依据。2月份有用表格签到(我朋友每日有复印保存,上面领导没签字是否可当证据)2、3月份公司搬迁过程没有签到,现我朋友填报的考勤,上面领导不签字不认可,http://www.5law.cn。我朋友该怎么办,如何证明自已上班了且是在品保部上班。品检记录表领导没签字是否可以当证据?3、如果到3月10日公司不发工资给我朋友,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赔偿? 您好。可以的。建议聘请律师处理为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