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做好接收四川地震灾区孤儿的准备。市民非常关心:如何收养孤儿,收养和寄养的法定条件有何不同?市民政局专门公布了咨询电话、(周一至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4时)。 收养要接受民政评估 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负责人周吉祥说,非常感谢市民的爱心。目前,灾区仍在积极营救生命,确认孤儿还要等候一些时间。届时,上海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安排,安置好灾后孤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孤儿必须同时符合的法定条件包括: 年满30周岁;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等。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收养人还应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评估。 寄养家庭没有监护权 "被收养孩子与收养人产生'血亲关系',具有和亲生孩子一样的权利义务。被寄养孩子生活在寄养家庭,但监护权仍属于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薛峰说,依照民政部《家庭寄养暂行办法》,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 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