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房屋延期交房的一些法律问题,我是于2010年7月在火炬东第买的房子,9月办理完贷款手续,并开始缴纳贷款,当时合同写明是2012年1月31日交房,但是在2012年1月20时,开发商给发了一个延期交房通知,通知延期至2013年8月31日,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就是因为我单位在孙村建新厂区,我要到新厂区工作,目前我住在王官庄,所以才会到这么远的地方买房子。但是现在单位已经在东边的新厂区进行生产,而我每天要通勤,所以我想把房子退掉,重新在买一个,但是给开发商打电话都说不能退,问什么人也不说他们销售总监的电话,也找不到老板,我真的很生气,因为合同明明写的是延期交房超过90天可以,所以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要求退房?我是找开发商进行退房还是找法院,我不想在找开发商了,我对他们的诚信很是怀疑,我也不想和他们进行对话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以我想再问一下,我什么时间可以进行?我是否可以要求除了合同约定的外的贷款损失赔偿?谢谢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