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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第二版-(含收养法)

时间:2012-03-23 11:52来源:yingwenasd 作者:小石头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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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第二版-(含收养法)原价:20元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日期:2011-4-1ISBN字数:页码:版次:第2版装帧:开本:32商品标识:B004Y44ZOK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第2版)(含收养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相比看收养。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遗嘱公证细则·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第2版)(含收养法)》内容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无锡物业费收取标准。至此,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考虑到立法体系建成的重大意义,尤其是2010年各个领域法律文件立改废工作的全面加速,给广大读者带来了查找使用上的困难,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体现最新的立法成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第二版)。丛书第二版以基本建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指引,对各主体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的立改废情况予以全面体现,完整梳理集中清理后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不但反映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也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最佳文本。同时,第二版还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第二版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目录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1.公民的人身权可否被继承第二条【继承的开始】2.如何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3.继承开始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第三条【遗产范围】4.哪些财产、权利不可继承5.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哪些问题6.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7.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死者的遗产8.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遗产9.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遗产10.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11.募捐的余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12.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被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理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13.何为《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第五条【继承方式】14.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15.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16.未成年人如何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17.因犯罪被判死刑的人是否还有继承权18.继承权丧失会产生什么后果19.继承权的丧失是否须经过司法程序确认第八条【诉讼时效】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20.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对生父母的遗产是否还有继承权?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21.父母离婚后或父亲死亡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的遗产22.声明断绝子女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是否还有权相互继承遗产第十一条【代位继承】23.放弃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是否还能代位继承2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是否享有继承权25.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三章收养的效力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配套法规作者介绍暂无文摘版权页: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遗产是继承权的客体,遗产只存在于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结束之前这段时间内。遗产处理完以后,其所有权就转归继受入,属于继受人的财产,就不再具有遗产的性质了。根据本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民的收入表现形式有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应当注意的是公民的收入应当是该公民生前合法的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的收入不能继承。(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指建筑物部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所有人取得的是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但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公民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储蓄的金钱。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林木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和树林,也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果树或竹林。林木仅指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文物可以继承。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的出境必须经过许可,重要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因此,如果继承人住在国外或是外籍华人,他在国内继承的文物,如果属于重要文物,尽管他有所有权,但不能将该文物携出境外。图书资料包括书籍、手稿、笔记等。(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各种机器设备、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媒体推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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