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事实收养登记的时间与工作方案

时间:2012-03-24 17:00来源:lnuumbp 作者:刘文元 中国法律网
2012年3月11日星期日深夜了,注意身体,该休息了,白天再来吧!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镇民政、计生助理务于10月14日前召开村(居)妇女主任会议,传达市事实收养登记会议精神,部署事实收养登记具体工作,下发事实收养通告、《未登记收养情况调查表》。要求对本镇未登记收养的对象认真调查摸底,做到一个不漏,同时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和通民发?2006?95号文件精神,将事实收养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各村务于10月18日前将《未登记收养情况调查表》上报镇。各镇务于10月20日前将《未登记收养情况调查表》汇总并填好《未登记收养统计表》后一并报送到市事实收养登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生指导站二楼,如城镇宁海路491号,电话)。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及办理弃婴登报公告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8日)。各镇要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收养。并将事实收养通告张贴到每个村(居)、组,要通过镇广播站宣传、讲解通告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期房一次性付款。各村(居)妇女主任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及时通知捡拾弃婴、儿的收养对象,凭申请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登记表》和《弃婴儿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于10月28日前到市事实收养登记办公室办理弃婴登报公告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第三阶段:准备材料阶段(10月29日至11月19日)。各镇村要根据事实收养调查摸底的情况,通知相关收养对象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协助把好关,对符合要求不需登报公告的,即可通知其亲自至市事实收养登记办公室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第四阶段:集中办理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0日)。此次集中办理事实收养登记的时间截至今年12月30日。因事实收养登记办公室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而临时设置的办事机构,12月30日后,该办公机构将撤销。今后公民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仍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