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如何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时间:2012-03-24 17:35来源:ojay 作者:懂你 中国法律网

如何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商标法律师: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 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事实上2012最新电影。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二)印刷、模压认证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创业资金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shouyang/shouyangfagui_/2012/0115/107137.html

  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或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收养。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