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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的两则案例

时间:2012-03-24 22:37来源:雪花 作者:宛如 中国法律网

一、集体之外的人买卖宅基无效。
2006年长安区肖某以3.5万元的价格将一处院落卖给桥东区的市民陈某,2011年村里拆迁,每处宅基补偿3套商品房,约350平方米或者100万元。这下肖某傻了眼,找到所里咨询,问该怎么办。我耐心地讲解关于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和国家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政策以及北京宋村画家村的判例后,肖某很快办理了委托手续。我们起诉宅基买卖无效,互负返还义务,通过庭审对方当事人陈某对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事实有了新的认识,并且判决的话,退回多少钱心里没底,还有执行问题。庭下调解时,我也多次强调合同无效,逼迫对方以较低的价格接受调解。对方要求13万元,我方同意出12万元,最后在我的施压下10万元达成调解协议。这其中,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相比看想收养孤儿。毕竟如果硬判的话,势必会有较大的压力和阻力,一旦判决一方胜诉,判决将成为本地区的一个标杆,大家都会向他看齐。不过我还是希望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有一个清晰地结果。
二、同村人买卖村证房有效。
2011年年底桥东区刘某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我说购买同村蔡某一套房屋,现在房屋早已交付,村里同意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卖房人拒不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收养孤儿要什么手续。也不见面协商。我们立案后,对方收到我方诉状、证据、法律依据等材料后,主动找到我方当事人要求协商解决,提出加价2万元,跟我商量,我有强调了法律的规定和可能的判决结果,最后我方拒绝对方的要求,双方互不找兑,对方协助过户,我方撤诉,承担50元诉讼费。
把这两则案例写到这,是想与大家分享有效无效两方面都办成的愉悦,顺便告诉大家,我正在办理一个外村人先买宅基地,后落户村里,对方反悔的案子,实际还要复杂一些,对这个案子办理结果我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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