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力(化名),30岁,某房地产公司做网络维护,考取了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资质 公诉人:市江北区检察院 2007年杨力在一个论坛上发现很多黄片后,他一部一部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看。两年来,他下载的七八百部黄片占据了400G的空间。观看这些黄片后,杨力觉得删了“太可惜”,总得“废物利用”一下。2009年4月初,杨力在某IT论坛上发了一个帖,称大量出售“生活片”,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还附上自己的手机号码。4月18日,男子罗某跟他联系。他们约定,杨力卖给罗某102部黄片。当天,罗某在江北区五里店杨力家里拷走102部黄片,支付了40元钱。对比一下朱莉收养的孩子。 2009年4月23日,男子李某跟杨力联系,称要买20G的黄片。杨力叫他当天晚上7时到家中来拷。李某正在拷贝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竟是警察!市公安局网监总队民警在监控时发现了杨力的帖子,通过技侦手段查到杨力的家。警察进屋时,李某刚好拷完52部黄片,放了10元钱在电脑桌上。人赃俱获,警察将杨力抓获。杨力告诉警察,自己只是想跟网友“分享”从网上下载的电影,至于收费,纯粹是“表示个意思”,下载了那么久,总该收点劳务费。但是,警方仍将其以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 经市公安局专门机构鉴定,杨力卖出给罗某和李某的电影都属于淫秽物品。2009年5月26日,杨力被江北区检察院批捕。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根据“贩卖100部以上淫秽物品处3年~10年有期徒刑”的法规,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杨力有期徒刑3年。 【法律界点评】 法律界认为,本案被告人以50元出售154部淫秽影片的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但本案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过重。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贩卖淫秽物品罪,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是以牟利为目的,即只要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出售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经济利益,也不论经济利益的多少,均可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虽然获利数额不是贩卖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标准,但却是重要的量刑标准。 司法实践中,以出售淫秽物品的数额作为贩卖淫秽物品罪的立案和定罪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贩卖淫秽电影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以贩卖淫秽物品罪论处。可见,贩卖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数额的起点是20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