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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时间:2012-03-30 23:40来源:寞独 作者:非常夜 中国法律网
《收养法》自一九九二年四月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民政、公安卫生司法、计生、粮食等相关部分对贯彻执行《收养法》,保护正当的收养干系,范例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九九八年一一月四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收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收养法》已于今年四月一日实施,国务院也于今年五月一二日答应了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把我市收养行为归入法制轨道,经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计划生养委员会共同协商,各从容认真宣传贯彻《收养法》的同时,还应按以下职责做好收养工作。

关于明确有关部分在贯彻执行收养法中应履行职责的通知

一、民政部分的职责

在县级民政部分建立收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和排除收养登记。

各级收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审查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法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自请求之日起三零个天然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书。建立健全收养登记档案。你看收养孩子的手续

要严格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严防犯罪分子以收养为名贩卖儿童。如发明收养的儿童系公安机关或民政部分正在查找的被拐卖或失踪的儿童,应与民政部分联系立即排除收养干系,并将儿童无条件地遣送回原籍。

依法办理排除收养干系登记。

二、公安部分的职责

凡群众捡拾弃婴、儿童到捡拾地派出所报案的,各派出所应作好报案记录,并应积极协助有关部分查找弃婴、儿童生怙恃。

弃婴、儿童捡拾地的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要为收养登记当事人出具查找不到生身怙恃的报案证明或捡拾证明。

在收养干系成立后,凭民政部分发给的"收养证"和"排除收养干系证明"按照国家有关划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要严格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严防犯罪分子以收养为名贩卖儿童。如发明收养的儿童系公安机关或民政部分正在查找的被拐卖或失踪的儿童,应与民政部分联系立即排除收养干系,并将儿童无条件地遣送回原籍。

三、计划生养部分的职责

区县(自治县、市)计划生养行政管理部分核实,由乡(镇初中军训心得体会)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计划生养工作机构为收养人收养查找不到生怙恃的弃婴、爱情诗句儿写事的作文童出具生养情况或无子女的证明。对婚后多年无子女的夫妻收养子女,应当优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养工作机构与收养人或被送养人的生怙恃签订不得违反计划生养划定的书面协议。向民政部分反映婚后多年无子女的夫妻收养子女的需求。

严格依照《收养法》、《收养登记办法》和《重庆市计划生养条例》依法行政,保护正当的收养干系。

四、卫生部分的职责

县级医疗机构为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作出该儿童属哪一类残疾的结论书面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收养人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着重检查是否患有神经病和传染性疾病,明确作出健康或暂缓收养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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