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八)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九)残疾人(含退伍伤残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十)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什么状况算经济困难?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接受生活救济的; (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纯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其经济困难是否认可等详细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