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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级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北海系列抢劫上诉案后

时间:2012-04-03 08:39来源:甜菜的理想 作者:磊磊 中国法律网

作者:庞信祥律师(2011-10-15)
基本案情:
2007年1月到3月,广西北海市接连发生五起抢劫案:
一、1月8日晚,杨贵崇在北海市西藏路中皇花园西侧围墙的小路旁用摩托车搭客过程中,被歹徒抢劫致死;
二、1月10日晚,卢栋德在北海市用摩托车搭客到达北京路万科花园附近的地方时被歹徒抢劫;
三、2月3日晚,林梁斌在用摩托车搭客到北海市合浦县城325国道德英饲料厂有限公司门前时被歹徒抢劫;(北海中院一审后排除)
四、3月19日晚,其实收养。马海涛在用摩托车搭客到北海市四川南路与站前路交界处往西的百合花园工地一平房时被歹徒抢劫致死;
五、3月29日晚11时许,陈建海在用摩托车搭客到北京路与站前路交界处往东九中大门附近路段时被歹徒抢劫;(北海中院重审后排除)
犯罪嫌疑人陈虎于2007年6月29日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刑事拘留,8月4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庞宗祥于2007年8月8日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抓获,8月11日被刑事拘留,9月15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勋于2007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7月4日被逮捕。

审理情况:
2008年10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北刑初字第31号一审判决,认定庞宗祥犯第一、二、四、五宗罪,排除了第三起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庞宗祥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西高级法院。2009年8月4日,广西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2008)桂刑一终字第178号裁定,发回北海市中院重审;
2010年4月30日,事实上开空头支票罚款。北海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2009)北刑初字第55号判决,排除了第五宗罪,对比一下美国人收养中国孩子。但仍然认定庞宗祥犯第一、二、四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5月6日,庞宗祥不服该重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广西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机关在上诉期间经过补充侦查后,广西高级法院原定于2011年10月19日上午9点开始开庭审理,但因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仍在开庭审理,法院警力不足,故延期至10月27日开庭。但故意伤害案从14号开庭审理至今仍未休庭,故抢劫案再次延期至11月23日开庭。
根据被告人陈虎、庞宗祥均称遭到刑讯逼供的供述及提供的线索,广西高院决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011年10月14日已依法通知北海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开庭时到北海中院刑事审判庭接受合议庭和辩护律师询问,并与被告人当场对质。高院要求辩护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积极协助法庭依法查明事实,确保被告人不冤不枉不纵。
本律师将继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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