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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随一方生活的未成年养子女,能否与另一方解除收养关系

时间:2012-04-04 05:45来源:newsheep 作者:不死蜘蛛 中国法律网
要解除收养关系,必须经送养方同意其独立承担抚养责任,这样才能办理相应的收养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所以,夫妻离婚,随一方生活的未成年养子女,须经送养人同意,才能与另一方解除收养关系
可以,但要办理正式的解除收养手续,相比看大庆物业费收取标准。通过民政部门备案。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看看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父子或者母子关系无法解除。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 忠告:婚姻是大事,结离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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