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什么领养手续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第一项第一条之规定,“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最好的创业项目。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相比看网上创业。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学习收养。” 根据上述规定和你诉求的事实情况,你家领养的妹妹和父母到县民政局正常办理《收养证》是不符合条件的,你可带你家领养的妹妹和父母先到县司法局公证处办理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那个妹妹不是弃婴或不是从孤儿院保领养的也不是残疾,那就是违法的收养,没户口也没办法。 如果是弃婴或从孤儿院领养的或有残疾,父母二人带上身份证和领养相关证件去派出所登记补办吧。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