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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有关单身收养孩子的问题,请教有关专家谢谢!

时间:2012-04-04 08:57来源:大雪无痕kmds 作者:姜平 中国法律网
我想问在咱们国家对于单身人士收养孩子有什么规定,从法律上来说能否可以,怎样来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收养人提供什么证件,谢谢 !!
有规定的详细但不麻烦,我觉得以下几点要注意: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八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我国收养法有规定: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是你男的: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男子收养女孩子要比女孩子大40岁 被收养人不能超过14周岁 收养人不能有子女,不能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应该年满30周岁 只能收养一名 收养人应带自身有效证件及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基本就这些,没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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