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收养法,本案中林风单方将孩子送养

时间:2012-04-04 18:44来源:6010 作者:Miki 中国法律网
收养近亲的孩子可不受年龄限制,明天———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的日子———虽然很多人并不知道。其实,这部法律已经施行18年了。在众多法律中,《收养法》更多地关联着人生的悲欢离合和命运的起伏跌宕。 寻找采访对象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因为,每找到一个就被坚拒一次,包括那些孩子已成年、早被告知身世的收养家庭。

请问什么样的收养才符合法律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从本案来看,可能成为收养人的杨某某事实上是有独生女即原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本案中,若周某某有意收养被告杨小小,

建立收养人评估制度成当务之急,从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目前从法律上来看,在收养关系未解除前,

《收养法》快读,同时,本案中林风单方将孩子送养,违反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法》对收养人有严格的限定,并且必须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同时,在父母均在,只有在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条件下才能送养小孩,并且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陈晓娇不同意送养小孩,并且愿意自己抚养小孩,

祖外长期共同生活是收养还是代为抚养,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收养的成立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收养条件并履行法定收养程序的收养,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收养。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

妈妈,您给了我一切”,◎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今日说法:父亲擅将孩子送养 母亲能否要回,毛律师:我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年龄不能超过14周岁。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小颖应该不符合被收养条件。 但是《收养法》也有例外规定,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可以超过14周岁。 就你们目前的情况来分析,

父母卖亲生子女一般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最早实施于1992年4月1日,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于1998年11月获得通过,并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迄今,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什么新问题?我市在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何?日前,

收养儿子为晚年 哪知公堂上相见,《中华人名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首要条件即为“无子女”,而原告在收养李兵前已有一女,

陌生的回家路,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不再规定“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注:1979年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立法精神没有改变,对于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依然应当按遗弃罪定罪处罚。对此,学者是支持的。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