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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养法,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章的规定

时间:2012-04-05 11:38来源:laurasunny 作者:太子病病房 中国法律网
浅谈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与修改前的收养法比拟,新的收养法有着明显的特点。一是成立收养关系必须进行收养登记,未经收养登记不能成立收养关系。修正前的收养法规定有些收养需要登记,而另一些收养则不需要登记。如中国公民从生父母处收养子女的,就不需要办理收养登记

评论 (, 同时,为了顺应一些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意愿和请求,新《收养法》还扩展了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白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能够订立收养协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请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此外,为了严厉标准收养弃

卅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探讨 高雪; 106 88 当前中国公民诉求的两种类型及其影响因素 刘佳琦; 107-108 89 完善我国收养法120+122 100 《论语》“君子”、“小人”与“女子”浅释 王新龙; 121-122 101 从母性的角度看《十八春》的社会价值 周洁

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章的规定,在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建立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法定条件。我不知道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

新形势下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发展的趋向,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新收养法,修改前的收养法简称原收养法)已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收养的条件和收养关系的成立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正确贯彻执行新收养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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