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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人财两空 婚内房产最好登记夫妻俩名字

时间:2012-04-07 14:39来源:倾城之恋 作者:莫高泉 中国法律网

  婚内房产(结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其实不然!近日,数位女士给“社区律师帮你维权”栏目记者打来电话,诉无情老公偷偷卖房转移财产。只因为房产证上少了女方的名字,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份婚内财产凭空蒸发。

  经过近半年的拉锯战,市民张晓枫(化名)终于在几天前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在这场离婚大战中,张晓枫“输”得很惨,因为丈夫不仅在感情上背叛了她,而且在离婚前竟然背着她把家里的房子卖了。婚离了,她落了个“人财两空”。张晓枫和丈夫是在婚后第二年买的房子,当时买房的手续都是丈夫一手包办的。后来,对于表见代理的特征。她才发现,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家住开发区晨光小区的肖女士和丈夫结婚7年后,婚姻走到了尽头。在协议离婚时,肖女士才知道,丈夫早就背着她偷偷把房子卖了,而47万元的卖房款已不知去向。因为房产证上只写着丈夫的名字,所以丈夫卖房,她一点也没觉察。婚内房产最好登记夫妻两人名字

  鼎然律师事务所徐律师提醒: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婚内房产也不能含糊,最好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因为按《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去年10月1日《物权法》出台后,不动产登记具有了公示效力———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一人的名下,又没有他项权利人,把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只要是善意的,那么买卖有效,共有人不得据此主张买卖无效。

  徐律师认为,如果房管部门不能很好地肩负起“把关人”的责任,你知道收养。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轻易过户给他人的话,会引发许多不良的后果。

  从夫妻一方权益保护上说,首先会损害了不知情一方的利益。此外,还有可能损害到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他举例说,假如夫妻一方把房子卖了,后来房价看涨了,就可以“配偶不同意”为理由,撤销买卖行为。

  因此,虽然从法律层面说,婚内房产加不加名是一样的,但这是建立在婚姻完好的基础上来说的,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就有很多“空子”可钻。最直接的,就是产权证上写谁的名,谁就有权处置房产,而且有可能追不回卖房款。他建议,为了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最好在婚内购买的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算是为婚姻加个保险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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