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专利先用权抗辩”助中小企业维权

时间:2012-04-08 10:46来源:董小林 作者:心不在 中国法律网
> > > > 正文

“专利先用权抗辩”助中小企业维权

作者:刘玉芳 时间:2011-07-12 查看(355) 评论(0)

日前,本市某连锁超市通过出示专利先用权的相关证据,在一场专利侵权纠纷中,成功令专利权人撤诉结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经营权。当前,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运用“专利先用权抗辩”维权,有效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所谓有效进行“先用权抗辩”,其前提是承认应用了涉案专利,但却能使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合法获知技术或外观设计的企业,继续使用该技术,从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听听2012年加盟项目

记者了解到,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shouyang/shouyangfagui_/2012/0322/198976.html。过去,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制度欠缺,不注意保留原始档案,往往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企业一旦无法提供证明先用权的有力证据,最终很可能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不仅要停止经营活动,还要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后果。

“确保有效进行先用权抗辩是中小企业维权的关键。”相关知识产权专家解释,想知道收养法解释。先用权抗辩,归根到底,要提供证据证明先用权的三大要素,即时间要素,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状态要素,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限度要素,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

专家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掌握专利技术方案的第一时间,就应尽快申请专利。另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要健全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的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这样即使某一天面对专利侵权诉讼,也会保存下来许多重要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