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也要为职工参保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作者: 时间:2012/03/05 推荐劳动法律师: 张某应聘于某公司,双方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张某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违规操作,试用期结束时,该公司以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 张某认为,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失业时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公司则认为,张某不是正式员工,公司无张某应聘于某公司,双方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张某多次违反公司,并违规操作,试用期结束时,该公司以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 张某认为,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失业时应该享受待遇;但公司则认为,张某不是正式员工,公司无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人士认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内。所以,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那么该公司理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梁警予) 本文由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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