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及表决方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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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一、《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你知道创业访谈节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收养法 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44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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