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时间:2012-04-14 00:02
来源:日记博士
作者:燈火闌珊處
中国法律网
你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如何离婚 第二,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
针对第一个问题:
如果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只能起诉至法院离婚。
如果起诉至法院,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必须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再此基础上,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针对第二个问题:
如果解决了第一步(即对方同意离婚或者你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等),对于获得小孩的抚养权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小孩的年龄、性别、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小孩的时间、有无不良嗜好等等。主要是依据小孩判归谁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健康的原则来考虑。
本人承办了多宗离婚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附件: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你知道美国人收养中国孩子。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我不知道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收养。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想知道http://www.5law.cn。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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