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早年离异,我从小由祖父母养大,至16岁参加工作。祖父是离休干部,我父亲于多年前因病去世,收养孩子的手续。父亲的再婚配偶从此不再与祖父母来往。我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也不与祖父母来往。 最近一年,祖父母相继离世。叔叔通知我处理遗产,并出示了祖父于多年前独自写的,房子归叔叔(遗嘱注明:爷爷的是叔叔出资八千元买的),存款归我和姑姑,叔叔说,祖父母留下一万元存款,没有祖母签名,没有证明人,姑姑提出异议,由于姑姑在祖父患病尽力照顾,他们兄妹协商后,叔叔同意给她十几万作为补偿,房子估价在四五十万左右。厂房合同样本。祖父母晚年,我经常看望,有时叔叔没空,我就请假照顾二老。叔叔给我两万元,让我配合他过户房产。我不好意思说什么,但几个问题我得弄清楚,请专家解答: 一是父亲的再婚配偶不与祖父母来往,应该没有吧 二是祖父于多年前独自写的,是不是成立 三是我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叔叔不愿意主动通知他,有意隐瞒事实,我该不该配合他做公证过户。 四是能不能登报通知同父异母的弟弟,如果他不来,是不是视为放弃。 最后,咨询一下,如果协商不成,闹到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