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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2-04-26 20:53来源:陈序的博客 作者:熊猫 中国法律网
江西省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生效时间】 2012-04-26

【时效性】 有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收养。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4月6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看看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shouyang/shouyangfagui_/2012/0323/199234.html。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县(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不知道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shouyang/shouyangfagui_/2012/0116/110007.html。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自身经营或控制的公共资源必须在政府交易平台上,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进行市场化配置,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市)本级拥有、控制或者掌握公共资源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集体)单位以及政府授权进行公共资源管理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交易、诚实信用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县(市)公共资源配置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协调。   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看看中国收养。主要承担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公共资源入场集中交易的相关制度、办法,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建设和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指导和协调交易市场管理活动。   第六条 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县(市)发改委、财政、国资、审计、农业、建设、国土、交通、公路、水利林业卫生、监察等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各自的职责,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性管理规则;   (二)根据国家、省、市、县(市)有关规定,对相关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进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应派员进驻交易现场实施监督;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资评审制度,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进行标前预算和工程结算及重大工程变更评审。   (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 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行政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唯一集中交易场所。原有的部门交易场所必须停止一切交易活动,原有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中心内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部、土地交易部、政府采购部、产权(含林业)交易部和综合信息部。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一)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签发交易成交证明书,中标方(竞得人)须凭交易成交证明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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