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办案干警对被告人王某的第一次讯问时间是1月29日14时56分至1月29日16时11分,该时间在第一次讯问张某的时间之后(讯问张某的时间是2010年1月29日13时30分至14时41分),且王某在侦查阶段的所有供述中,对2010年1月10日的三次抢劫行为只承认了一次,且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公安干警对被告人李某的第一次讯问时间是2010年1月29日13时26分至14时50分,和讯问被告人张某的时间基本是同时,看着怎样办理离婚手续。但李某的供述只交代了张某等人犯罪的部分事实,且极不清楚。直到2010年3月25日对李某第四次讯问时,李某才补充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尤其是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抢劫事实,该起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之前一直没有交代。收养。办案干警对被告人杨某的讯问时间是2010年元月29日14时10分至15时21分,该时间在第一次讯问张某的时间之后。被告人杨某虽然在这次供述中对张某参与的三起犯罪事实有所供述,但一方面其供述在张某之后,另一方面,其供述极为简单且不完全真实,且其在这次供述中,只承认自己参加了一次抢劫,而我们再看看,在侦查阶段,办案干警对张某的第一次讯问时间是2010年1月29日13时30分至14时41分,在这次供述中,张某就详细地供述了自己所参与的三次抢劫事实,且供述详细、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