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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文义(学者、专家型律师),男,汉族,籍贯陕西,学习幼儿园砍杀幼儿。新疆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原系新疆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正处级),中国法学会、中国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1998年被收编《中国百科学者传略》。曾在《中国法学》、《检察理论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法制日报》、《新疆社会科学》等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法学论文和法学理论文章100余篇。 2003年6月申请提前离岗,同年考取全国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07年考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现为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事实收养。 □□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办理原新疆农六师师长、农八师副师长、新疆银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昆仑工程建安公司经理等多起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职务经济犯罪案件。离岗后,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辩护业务,特别是交通事故、医疗责任、侵权赔偿案件,劳务合同。担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在业界有广泛的影响和知名度。 □□ 个人风格:从军官,到检察官,再到律师。精彩人生,丰富人生。本人认为:“有学识不等于有能力;有能力不等于有责任心”。本人兼具三者:学识(曾取得“四学历”:电大汉语言文学、法律专科;中央党校、新疆大学法律本科;“两证”:考取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与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有专著【在国家和省级一级报刊发表法学论文100余篇;编有《法学论文专集》与《回顾与展望》;被收编《中国百科学者传略》】);能力(从事法律实务20余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实务技能);责任心(曾经过部队与机关的正规与长期锤炼,练就了强烈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追求法律的最佳结果)。美国当代最著名律师、哈佛大学法学教授 艾伦、德肖维茨之一名言,即我执业之追求:“最好的律师总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够把自己的风格与专业知识结合到某个客户的需要上去,一心一意地为委托人寻求最好的法律结果”。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责任赔偿、侵权案件、房地产、劳动争议、合伙纠纷、婚姻继承、破产清算、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