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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超出部分须征房产税

时间:2013-02-27 02:29来源:静的世界 作者:siwhyty 中国法律网

 【 】导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报告中建议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且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

  在这份名为《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的报告中,财经战略研究院提出了对住房保障制度设计的若干建议,其中就包括差异化征收房产税以调节房价。

  经过测算,该机构建议现阶段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为40平米,对超出的部分无论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按评估价征收房产税,且税率应该高于目前重庆、试点的房产税税率,甚至可以考虑累进制。

  报告还建议,这一税制不仅应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还应适时向存量房(即“旧房”)扩大。而在这一过程中,应把以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减除,然后按房产税率进行征收。

  郑州的房产税征收计划

  根据郑州的试点方案,房产税征收对象是郑州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郑州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 .6%和0 .4%。对郑州家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

  在郑州最新完成认定的住房中,应缴税住房比例约占全市住房总数的20%,其中八成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90%的应缴税住房适用0 .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日前,郑州市税务局公布了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郑州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 .4%的税率。

  专家对房产税底限的态度

  有专家认为,40平方米的征税线过低、方案的推广应循序渐进、应按房产评估价格征税的方式推广。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研究院刘副院长明确表示,从当前社会实际来看,这一标准的提出,确实显得有些免税面积过小、政策过于苛刻之嫌。

  刘副院长解释,作为国内最早一批研究房产税的学者,10年前一批学者曾共同提出建议,即在当时如果推出房产税,应以“人均40平方米征税”为宜。这是因为当时他们借鉴了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当时其房产税征税标准,是从人均42平方米起征的。“但考虑到10年后今天的物价、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综合因素,至少应以人均60平方米征房产税为宜。”郑州目前试点的房产税政策,就是对180平方米以上的相关房产征税。当前,国内家庭普遍以三口之家居多,按此推算,人均60平方米征房产税应该算是个底限。

  刘副院长认为,有房人绝不等同于有钱人,无论哪种房产税方案,都应该确立合理的免税空间。免税空间应考虑到一些特殊因素,对于家庭人口标准的认定予以明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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