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并合谋私分,最终受到法律追究。近日,由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村干部潘某等三人贪污案,法院判决三被告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法追缴其所得赃款。 2008年9月,“十天”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时,城固县董家营乡胥家营村委会虚报坟地179座,套取迁坟款元。2009年4月底,将村上业务开支4870元从元中核销后,剩余元。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韩某(已病故)决定,与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村委会文书王某和村委会计生专干兼村委会委员周某四人私分。潘某和王某各购买价值1000元西服一套,韩某和周某各折抵服装款1000元,然后四人将剩余的元平分,各分得现金.5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上述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且作用相当,均属从犯,同时均具有自首情节,又能主动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免予刑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