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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时间:2011-11-17 13:36来源:爱你无语 作者:忽忽 中国法律网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07/19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答: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

      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

      答: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20% 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80% 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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