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假冒、有毒的药品辅料,被江苏的不法商人销售到黑龙江的药品生产企业,拥有正规认证但管理混乱的药企没有对该辅料认真检验便投入生产,生产出来的假药带着正规的批号又顺利流通到了广东,在正规医院的采购中一举中标,并被使用、注射到了,结果造成多人死亡。这便是今年5月轰动全国的"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使药品监管部门再次被推上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药监部门对该事件迅速反应,大力查处,人们还是无法原谅它的失职:一批有毒的假药,竟然能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阻地生产、流通,而且走的都是"正规"渠道,这不是监管的失职又是什么?人们又发现,原来在"正规"渠道里,药监部门对药品的监管仅限于审批环节,药品获得批号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基本是由企业自身来完成的,监管部门只是接到群众举报等反馈后才会抽查药品、药厂。也就是说,对于"正规"药品而言,药监部门的监管基本是"马后炮"。 监管就是审批,而且一批了之---药监部门的这种做法耐人寻味。是它太相信审批的威力了吗?须知再严格的审批也只是提供了一个市场准入的"门槛",企业迈入"门槛"后做什么,仍然需要加以监督,绝不可掉以轻心,因为企业是谋求利润的组织而非公益组织,政府部门没有任何理由将公益性质的监管职能拱手相让。政府在监管程序上存在空白,必然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可以说,学会土地。"齐二药事件"的发生具有必然性,是长期以来政府监管存在漏洞造成的恶果。 那么,主观上的疏忽大意能否解释药监部门的监管漏洞呢?人们不能不看到,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以审批代监管,已成当前一些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病。审批,意味着一种高高在上的权力,更有丰厚的利益收入,而监管更多是一种义务、服务,对行政审批权的迷恋、对监管义务的逃避,正是部门利益作祟的结果,也是当前政府职能转换不尽如人意的深层次原因。就药监部门而言,一方面是监管的冷冷清清,另一方面却是审批的轰轰烈烈。今年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不是就曾猛烈批评过药品审批的"乱"与"滥"吗? "齐二药事件"应是一次血的教训。人们需要看到亡羊补牢式的查处,更要看到实实在在的自我改革的行动,但愿人民群众的生命代价能够换来政府部门的猛醒!■ 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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