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数车肇事的赔偿处理问题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17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中数车肇事的赔偿处理问题 交通事故如果涉及两辆以上车车辆的情况下,保险人该如何承担保险金的给付义务呢?我国《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均未予以明确,实践审判中,各地法院的认识和处理方法并未统一,实值得进一步探讨。两辆以上车中数车肇事的赔偿处理问题 交通事故如果涉及两辆以上车车辆的情况下,保险人该如何承担保险金的给付义务呢?我国《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均未予以明确,实践审判中,各地法院的认识和处理方法并未统一,实值得进一步探讨。两辆以上车辆共同肇事,按照各车辆投保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肇事车辆均已投保较强险;第二、部分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全部车辆均没有投保交强险。下面笔者以实际的案例出发,对以上三种情况逐一进行分析。 案例:2006年9月15日,A于视线不良的雨天B车,于一交叉路口,因刹车不及碰撞由C驾驶违规右转弯的D车,碰撞后,B车倒地碰撞路边的行人E,导致E受重伤及两车不同损坏的交通事故。B、D车分别在甲、乙投保了交强险。该事故中A负主要责任,C负次要责任。E的事故损失包括医疗费共计元。 第一种情况:B、D均已投保了交强险。 E可以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那么甲、乙保险公司该如何承担保险金的赔付义务呢?这里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主要存在以下二种学说: 第一、一份保险金额保障说 此说认为,数车共同肇事,数位被保险人均对受害人负担赔偿责任时,不论受害人所受损害若干,至多只受强制责任保险一份保险金额的保障,不因加害人(被保险人)有多数人而不同,因此,故各保险人共同对受害人为一份保险金的保障。我国台湾地区采用该种学说,《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汽车交通事故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肇事汽车全部或者部分为被保险车辆,相比看土地。受害人或者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 第二、数份保险金保障说 该学说认为,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恐责任负担过重所寻求的保障,所以当事故发生时,如果有数位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均负有责任时,因各被保险人均可获得一份保险金额赔偿的责任减免。对受害人而言,可在“保险金额乘以共同侵权被保险汽车数”的范围内,要求各保险人赔付事故损失。这样一来,学习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1/1208/54968.html。受害人不致获得不当得利,而且能尽量获得保障。被保险人应获减免的责任额仍应维持,这样对被保险人而言有利。德国、日本的立法例,采用该学说。 (1)德国立法例:受害人可得的损失填补,是在损害范围内,我不知道糖尿病食疗与按摩。由各被保险人依其应负责任赔偿,因此,受害人可得的保障并不限于一份保险金,而是在损失范围内尽量获得保障。 (2)日本立法例: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责任保险契约,应就每一车辆个别缔结之。”就每一车辆均有一份保险金额的保障,因此,复数的车辆所关联的共同不法行为的处理7翟朇!ypi侲x洛MpD幜髳 m咂憱謿釹鎮U掭骂)贺沋`?丂塟笽r緘膤{vv+%1漎 b樼&zC鶆唀婅E$ 厶犫嶙諜|[j貾,^|h淑D呟餃F揫 姻苙W'冦佣甘臗g搵v:扺.祆独L 墾W笼((ヨ眇i譥熭0M.纱X0$N鴒攏+w稑埳|$YX潵栆R纠貮kH'!i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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